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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君主命令到令、律之别——先秦法律形式变迁史纲

From Lord’s Decree to the Differentiation between Order and Law:A History of Changes of Pre-Qin Legal Forms

作     者:朱腾 

作者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清华法学》 (Tsinghua University Law Journal)

年 卷 期:2020年第14卷第2期

页      面:157-186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2[法学-法律史] 

主  题:法律形式 命令   权威 

摘      要:商周时代以族居之邑为社会基本单位。以此为背景,周人的封建一方面以周王为天命的拥有者,另一方面又承认各邑的独立性。与之相适应,周王极有可能不会以全域为范围制定法律,西周时代的法则表现为诸邑之主的逐条命令。至春秋时代,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动,变革旧制、推出新政的命令频发,作为一种制度化的法律形式的令遂登上列国政坛。然而,时人为令寻找权威来源的努力却归于失败。到战国时期,集权君主以其威势保证令的效力,而在君臣的文书往来中又形成了令的固定样态,令遂逐渐走向成熟。与此同时,由于君与国的适度分离,作为国法的一种形式的律也开始出现,律与令的并存成为了先秦法律形式之变迁的最重要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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