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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框架下的国有产权代表制度构建

The Construction of State-owned Property Right Representative System under the Framework which SASAC Performs Investor Responsibilities

作     者:刘万明 

作者机构: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后流动站 

出 版 物:《社会科学研究》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年 卷 期:2013年第3期

页      面:1-7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1[经济学-理论经济学] 020105[经济学-世界经济] 

主  题:国资委 产权代表制度 国有产权代表 个人产权代表 企业类产权代表 外部环境条件 构建原则 制度框架 

摘      要:国资委是我国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内核。管人是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关键,管人就是对国有资产产权代表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以国资委为主导的产权代表制度意义重大,产权代表制度由企业类产权代表制度和个人产权代表制度构成。建立企业类产权代表制度,必须理顺国资委同国资经营公司、国资集团公司之间的出资人关系和职能关系;建立个人产权代表制度,应对代表国有资产权益的股东代表、董事、监事的选拔委派、履行职责、激励约束、考核奖惩、能力培养等进行规范,坚持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建设并重。有效地构建产权代表制度,需要遵循构建原则和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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