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徐剑峰
出 版 物:《上海集邮》 (Shanghai Philately)
年 卷 期:1999年第10期
页 面:6-7,2页
学科分类:0403[教育学-体育学] 04[教育学]
主 题:房契 邮票 格式合同 租赁契约 见证 承租人 德经 出租人 写字间 中英文
摘 要:今年6月,上海南市区的老街“修旧复古,建新如旧,重新开市,笔者赶去“轧闹猛,竟在藏宝楼市场觅到一份已经发黄的新光邮票会的房契(见封二)。 这份《房屋租赁契约》是明德经租处的格式合同,签订于1947年1月1日,内容是新光邮票会向明德经租处租用中正中路830号宜庐内203号(室)房间一间,作为“写字间。契约上,出租人盖有蓝色“上海明德经租处中英文椭圆形章(4.3×2.9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