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东部地区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
出 版 物:《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年 卷 期:2008年第11期
页 面:32-33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020204[经济学-金融学(含∶保险学)] 020203[经济学-财政学(含∶税收学)] 120404[管理学-社会保障]
主 题:失业保险基金 支出范围 东部地区 政策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评估 劳动保障厅 试点经验
摘 要: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劳动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5号),东部地区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时间暂定3年。为了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研究完善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