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流浪未成年人国家监护制度的具体设计
作者机构:北京市救助管理事务中心
出 版 物:《社会福利(实务版)》 (Social Welfare)
年 卷 期:2007年第3期
页 面:17-20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未成年人保护法》 国家监护制度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 设计 末成年人 儿童权利公约 《民法通则》
摘 要:背景资料一: 监护制度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保护人的一种法律制度。其目的在于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对末成年人的监护是监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末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我国一方面作为缔约国应遵守《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另一方面,在《民法通则》、《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对末成年人监护问题也做出了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