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色盘”与影视文学作品侵权认定规则探析——以首例《锦绣未央》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为例
“Color Palette”and the Infringement Identification Rules of Film and Television Literary Works——Taking Princess Weiyoung Copyright Infringement as an Example作者机构: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北京100010
出 版 物:《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Shand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20年第22卷第2期
页 面:38-45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基 金:北京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网络侵权的平台责任研究(17FXB014)
主 题:调色盘 影视文学作品抄袭 侵权比对 思想表达二分法 实质性相似
摘 要:在影视文学作品侵权认定的过程中,抄袭比对工作向来不是件容易的事,却又是件必须的事。一份相对客观公正的“调色盘在案件审理中具有重要作用,往往成为法院及原被告双方关注的焦点。但是,“调色盘自身的单一性、局限性,无法直观表达比较复杂的比对内容,因此仅适用于字面侵权情形,对于非字面侵权并不适用。《锦绣未央》案中,法院结合“调色盘作出侵权认定,认为语句是影视文学作品受保护的最小表达单元,单纯的语句抄袭同样构成著作权侵权,故事内容上的相关性和抄袭比例不是侵权认定的考量因素。在影视文学作品的侵权认定上,仍需要结合作品的表达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及在后作品作者是否存在“接触在先作品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