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出 版 物:《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年 卷 期:2006年第3期
页 面:21-22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020204[经济学-金融学(含∶保险学)] 120404[管理学-社会保障]
主 题:失业保险基金 支出范围 试点 就业再就业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失业保险制度 国务院 广东 财政厅 直辖市
摘 要: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广东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再就业的功能,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的要求,自2006年1月起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7省、直辖市开展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