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对死刑限制
作者机构:云南广播电视大学云南昆明650023
出 版 物:《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Journal of Jilin Radio and TV University)
年 卷 期:2005年第3期
页 面:51-53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081302[工学-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08[工学] 0813[工学-建筑学]
摘 要:随着人权观念的发展,人们对于死刑适用具有了更理性的思考。在充分肯定人的生命权至上的理念之下,世界各国普遍倡导废除死刑,并且在部分国家已经实现。纵观各国废除死刑的方法大致有两种:一种是通过修改法律,立即全面废止;另一种是对死刑适用严格限制,再逐步过度到全面废止。中国度除死刑的道路,理应从中国实际出发,走先限制,后废止之路。现阶段,应从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开始。通过提高全社会对生命权的重视,立法上缩减相关死刑立法、改革刑罚制度、司法操作中严格限制来逐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