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电力企业应设专职安全监察机构 收藏

电力企业应设专职安全监察机构

作     者:于明旭 

出 版 物:《吉林劳动保护》 (Jilin Labour Protection)

年 卷 期:2000年第2期

页      面:31-31页

学科分类: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经济学] 020205[经济学-产业经济学] 08[工学] 0837[工学-安全科学与工程] 

主  题:电力企业 企业管理 兼职 安监工作 制度 设立 举措 安全监察工作 安全监察机构 安全生产工作 

摘      要:随着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日益深入开展,电力企业纷纷将安全机制引入到企业管理当中,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有些电力企业只是迫于上级命令引入了安全监察制度,却未设立相应的执行机构,使得安全监察这一行之有效的安全举措无法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些企业大多采取兼职的办法负责安监工作,尽管采取兼职的方法由某一人负责安全监察工作,一方面落实了工作,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