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素养塑造:社会生活的回归与经验的凝炼 兼论法官教育培训工作之加强
作者机构: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出 版 物:《法律适用》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年 卷 期:2010年第11期
页 面:89-92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主 题:法官 法院 法律工作者 司法机关 社会生活经验 司法能力 教育培训工作
摘 要: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美国大法官霍姆斯。社会生活乃法律之母。一段时期以来,我国在大力倡导干部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背景下,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得到了显著的发展。但是,将法官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过分强调了法官的年轻化和专业知识化,而忽视了法官职业的特殊性,尤其是法官的社会阅历和生活经验;而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