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大数据应用的法理冲突与价值平衡——从法国司法大数据禁令展开
Jurisprudence Conflict and Value Balance in the Application of Judicial Big Data:A Survey on the Article 33 of French Judicial Reform Act 2019作者机构:东南大学法学院 东南大学人民法院司法大数据研究基地
出 版 物:《比较法研究》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
年 卷 期:2020年第34卷第2期
页 面:133-146页
核心收录:
基 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面向诉讼全流程的一体化便民服务技术及装备研究”(2018YFC0830200)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大数据视角下‘智慧检务’建设基本理论与实施规划研究”(GJ2017C09)的资助
主 题:司法大数据 法官画像 司法公开 预测性司法 法国司法改革
摘 要:2019年3月法国立法机关颁布的2019-222号法律第33条禁止基于法官身份的数据分析、比较、评估与预测,由此将判决书大数据应用限制在相对有限的领域。上述禁令的出台,是立法机关对司法大数据应用与法官隐私、司法独立、司法权威、司法公正之间法理冲突的回应。其深层次原因是改革者平衡司法公开与个人信息、司法权威与言论自由、司法独立与技术主义、法官个人与法院整体等价值之后选择的折衷方案。围绕禁令的讨论对规范我国司法大数据应用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在我国司法大数据应用中有必要引入个人信息保护理念,破除片面技术主义误区。在此基础上,推动司法大数据应用的常规备案与伦理审查、明确司法大数据应用的非约束性适用原则、建立司法大数据应用的负面清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