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合理利用原则在国际水法中的适用局限及其反思
The Application Limitation of the Principle of Equitable and Reasonable Utilization in International Water Law and Its Reflection作者机构:河海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Hoha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20年第22卷第1期
页 面:91-98,108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09[法学-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82802[工学-农业水土工程] 08[工学] 0828[工学-农业工程]
摘 要:作为国际水法的基本原则,公平合理利用原则具有条约法及习惯法的规范基础,并且可指导跨界水道的利用及水资源分配,但是其抽象性及模糊性降低了适用的确定性。公平合理利用原则适用的局限性主要表现为理论基础不成熟,概念难以统一明确,非排他性考虑因素多元但无优先次序等方面。对公平合理利用原则的反思要求充分尊重跨界水道的自然特性,遵从不造成重大损害原则及国际合作原则,厘清相关考虑因素的优先次序,推动建立水道国家的利益共识,从而实现流域国家对跨界水道的公平合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