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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合理利用原则在国际水法中的适用局限及其反思

The Application Limitation of the Principle of Equitable and Reasonable Utilization in International Water Law and Its Reflection

作     者:葛勇平 苏铭煜 GE Yongping

作者机构:河海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Hoha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20年第22卷第1期

页      面:91-98,108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09[法学-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82802[工学-农业水土工程] 08[工学] 0828[工学-农业工程]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7ZDA064) 

主  题:公平合理利用原则 跨界水道 国际水法 

摘      要:作为国际水法的基本原则,公平合理利用原则具有条约法及习惯法的规范基础,并且可指导跨界水道的利用及水资源分配,但是其抽象性及模糊性降低了适用的确定性。公平合理利用原则适用的局限性主要表现为理论基础不成熟,概念难以统一明确,非排他性考虑因素多元但无优先次序等方面。对公平合理利用原则的反思要求充分尊重跨界水道的自然特性,遵从不造成重大损害原则及国际合作原则,厘清相关考虑因素的优先次序,推动建立水道国家的利益共识,从而实现流域国家对跨界水道的公平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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