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衡论”与“政府法治论”的同构性——以政府与人民法律地位平等为视角
On Isostructuralism between "Balance Theory" and "Theory of Government under Law" :A Perspective from the Equal Legal Status between the People and the Government作者机构:苏州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法学家》 (The Jurist)
年 卷 期:2013年第4期
页 面:11-20,174-175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摘 要:政府与人民的关系问题不仅是政治学问题,也是法学问题,更是行政法学的核心问题。政治学具有形而上的意义,法学具有形而下的意义,政治理想的实现离不开法律的规范性支持。在各种法律中,宪法和行政法与政治的关系最为密切,它们往往是某种政治模式的产物并反过来支持和发展这种政治模式。从政府与人民关系的角度看,当代中国行政法的两种重要理论——平衡论与政府法治论——实际上有异曲同工之妙、殊途同归之效,它们都在为实现政府与人民法律地位平等这一目标提供理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