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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的通知

作者机构:卫生部 

出 版 物:《中国药房》 (China Pharmacy)

年 卷 期:2011年第22卷第20期

页      面:1825-1827页

学科分类:1007[医学-药学(可授医学、理学学位)] 10[医学] 

主  题:《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后勤部卫生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武警部队 卫生部门 行政部门 用药水平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军区联勤部、各军兵种后勤部卫生部,总参三部后勤部卫生处,总参管理保障部、总政直工部、总装后勤部卫生局,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院(校)务部卫生部(处)、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总后直属单位卫生部门: 2002年,卫生部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制定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实施8年来,在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合理用药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在总结各地《暂行规定》实施情况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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