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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犯罪的认定

The Qualification of the Crime of Smuggling Precious Animals and Products

作     者:曹坚 

作者机构: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出 版 物:《法学》 (Law Science)

年 卷 期:2007年第3期

页      面:158-160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主  题:《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犯罪案件 走私 制品 保护法规 法律若干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 

摘      要:股东发生变更、关联公司走私、分支机构和内设部门走私、一人公司走私、挂靠企业走私等问题在单位走私主体的司法认定中争议较大。在认定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犯罪时,对携带兼具文物性质的珍贵动物制品行为入境的行为能否犯罪化,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的定罪与量刑,以及如何理解国家禁止进出口珍贵动物的含义等问题有必要从理论上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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