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关联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次数不当然累计
作者机构: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出 版 物:《法制博览》 (Legality Vision)
年 卷 期:2020年第7期
页 面:164-165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摘 要:关联型企业中,不少劳动者会因种种不同原因,从关联的A企业,被调派到B企业。用工管理不规范的企业,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并未变更,仍在A企业,仅实际工作在B企业;用工管理规范的企业,会在解除与A企业劳动关系的同时与B企业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但此类劳动关系变更的员工,在关联企业累计订立劳动合同次数满二次,用人单位是否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践中存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