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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时期的劳改工作方针

On the Guiding Principle of“Reform through Labour”in New Period

作     者:丁长镜 

作者机构:江苏省劳改警官学校 

出 版 物:《政法论坛》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年 卷 期:1992年第10卷第5期

页      面:39-43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主  题:劳改工作方针 劳动改造机关 罪犯改造 新时期 劳动改造罪犯 劳改机关 对罪犯的劳动改造 经济任务 马克思主义 社会主义 

摘      要:“改造第一,生产第二是我国劳改工作的方针。这个方针,是我们党和国家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和无产阶级改造社会、改造人类及劳动创造世界的原理,结合我国劳动改造罪犯的实际情况,并经过不断摸索、总结和长期实践检验而制定的。它的基本精神是:劳动改造机关在对罪犯实施劳动改造过程中,要把将罪犯改造成为新人的政治任务放在第一位,把劳动生产的经济任务放在第二位。毛泽东同志在1965年9月28日同阿尔巴尼亚内务代表团谈话时,明确指出劳动改造机关的主要任务是改造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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