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方减轻损害原则的经济学分析
作者机构:中国石油大学青岛266580
出 版 物:《活力》 (Vitality)
年 卷 期:2019年第21期
页 面:59-59,61页
主 题:当事人一方 违约方 违反合同 受害方 合同违约 损害原则 合理费用 损害赔偿
摘 要:减轻损害原则,也称之为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原则,是指在一方违约并造成损害以后,受害方必须采取必要有效的措施防止损害的继续扩大,否则,受害方应对未能制止的损害扩大部分负责,违约方此时也有权请求在损害赔偿中扣除本可以避免的损害部分金额。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也将减轻损害作为受害人的一项义务看待,并以此限制违约方的赔偿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114 条中规定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视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同时《合同法》第119 条明确规定,即“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