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用智慧让当事人止讼
作者机构:最高人民法院国家责任研究基地 清华大学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虚假诉讼治理研究中心
出 版 物:《法律与生活》 (Law & Life)
年 卷 期:2020年第2期
页 面:38-39页
主 题:提起诉讼 借贷纠纷 法定代表人 房地产 借款 连带保证责任 当事人 归还
摘 要:2100万元的借贷纠纷王某泽是浙江省一家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这家房地产公司为购买一块土地,多次向吕某某借款。2010年12月23日,吕某某向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该房地产公司向其借款2100万元未归还为由,请求法院判令房地产公司归还借款2100万元,并支付利息347万元。同时,吕某某还要求王某泽承担连带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