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二元视角下《民法总则》法人制度的不足——以制度供给理论为方法展开
The Inadequacy of Legal Person System Arrangement in the General Provisons of Civil Law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Binary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s——Based on the Institution Supply Theory作者机构: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19年第40卷第6期
页 面:100-108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股权让与基础理论研究”(14FFX019)
摘 要:《民法总则》的出台显示我国已经迈出了编纂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法典》的第一步。从制度供给理论的视角研究发现,在《民法总则》的法人制度安排中缺少对私法体系的整体性把握,忽视了民法与商事特别法的关系,导致了在法人规范体系化方面的不足。这具体表现在因制度供给不足造成的法人类型固化,因制度供给过剩导致的规范堆叠以及因制度供给错位导致的民商关系混乱。这些问题会共同导致将来司法实践与既有立法的紧张关系,亟须未来立法的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