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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使用权对房屋所有权的限制

The Limitation of the Land-user Right to the House Ownership in China

作     者:方韧 

作者机构:贵州工业大学法学系贵州贵阳550003 

出 版 物:《贵州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Guizhou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年 卷 期:2004年第6卷第2期

页      面:70-72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301[法学-法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03[法学]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120405[管理学-土地资源管理] 

基  金:贵州工业大学校立基金资助项目 (校科合同基字 2 0 0 2年 5 0 4号 ) 

主  题:土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限制 

摘      要:根据我国土地国有制的规定 ,土地使用者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 ,一方面虽然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另一方面却受到包括土地使用期限、国家收回权、国家无偿取得等规定的制约 ,从而客观上限制了房屋所有权的完整性。要解决此问题 ,需要进一步协调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关系 ,通过修改有关合同条款、完善立法等渠道 ,制定出我国完整的房屋所有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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