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景观利益之私法保护
作者机构:日本立命馆大学法学研究科 山东警察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出 版 物:《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Academic Forum of Nandu:Journal of the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of Nanyang Normal University)
年 卷 期:2012年第32卷第4期
页 面:88-92页
学科分类:030108[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摘 要:随着环境保护的课题从传统的侵害人身健康的大气水质污染等领域,迈向更加高级的保护主观利益的领域,景观利益的保护就成了不得不面对的崭新的问题。对于这个新问题,首先,有必要结合我国的实际进一步深入探讨景观利益的私法保护性问题。其次,在承认景观利益的私法保护可能性的基础上,目前我们还不能广泛认可景观权这样一种权利,然而景观利益的存在是难以否定的。最后,关于景观利益是否受到违法的侵害之时(即所谓违法性判断),可以借鉴日本最高法院就国立景观诉讼作出的判决。即综合考虑被侵害利益的景观利益的性质和内容、侵害行为的样态程度、侵害的过程等因素判断是否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