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财政的宪政基础:人大财政监督制度的改进与完善
Constitutional Governance as the Basis of Public Finance:Improvement of the Finance Supervision by the People's Congress作者机构: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
出 版 物:《财政研究》 (Public Finance Research)
年 卷 期:2006年第22卷第4期
页 面:34-36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0203[经济学-财政学(含∶税收学)]
主 题:财政监督制度 宪政基础 人大 公共财政 分级财政管理体制 中央与地方 国家机关 财政分配关系 国家行政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
摘 要:宪政的核心在于分权与制衡。财政立宪就是为了保证国家公权力行使的能力及其正确行使,宪法对国家的财政权在不同的国家机关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界分的一项政治制度。我国财政民主化的改革较多地关注中央与地方的纵向财政分配关系,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以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管理体制,相比之下,财政权力在国家立法机关(人民代表大会)与国家行政机关(政府)之间的横向划分与制衡的研究并未引起足够重视。人大对国家预算的审查与监督在立法规定、程序安排、具体措施等方面都还存在一些缺陷。加强和完善人大财政监督制度。是广大人民群众所迫切关注的,也是宪政建设与民主政治发展的客观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