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平原则在我国离婚财产分割中的适用
作者机构: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北京100088
出 版 物:《法商研究》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
年 卷 期:2005年第22卷第1期
页 面:104-108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离婚 财产分割 适用 财产性质 妇女利益 婚姻财产 婚姻法 公平原则 中国 弱势地位
摘 要: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夫妻离婚时进行财产分割的四项原则,即照顾原则、补偿原则、赔偿原则和帮助原则。这四项原则虽然考虑了对子女和妇女利益的保护,但其对离婚中弱者利益的保护具有不周全性,因此,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时适用公平原则很有必要。适用公平原则时应考虑确定财产性质、评估婚姻财产等因素,以切实保护离婚时处于弱势地位一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