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责令退赔问题的几点思考
Some Reflections on Court-ordered Restitution in Criminal Procedure作者机构: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检察院浙江苍南325800
出 版 物:《河北法学》 (Hebei Law Science)
年 卷 期:2014年第32卷第11期
页 面:196-200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摘 要:被害人在刑事程序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法院能否适用责令退赔?或被害人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是在责令退赔后,提起民事诉讼,法院能否受理?面对责令退赔与民事诉讼的撞车现象,如何将责令退赔与民事诉讼有效衔接呢?从责令退赔的内涵及更好地保护被害人利益的角度出发,阐述在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不应直接适用责令退赔。如果被害人在责令退赔后,又提起民事诉讼的,从保护被害人利益角度,原则上应予受理,只有对个别情形,基于效率原则,才予以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