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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开挖、变卖废旧钢轨应如何定性

作     者:束纯剑 胡戈飞 

作者机构:最高人民检察院 广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出 版 物:《人民检察》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年 卷 期:2009年第17期

页      面:39-40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主  题:钢轨 变卖 改造工程 火车站 劳务承包 电力工程 主要职责 合同书 

摘      要:2006年5月,胡某以其挂靠的某县水利电力工程部名义与中铁某局签订了关于某火车站站场改造工程的《工程劳务承包合同书》,主要职责是拆卸地面废旧钢轨、铺设新钢轨。同年8月,胡某发现该火车站货场专用线路基下埋有废旧钢轨,便组织施工队工人两次将火车站货场路基下的废旧钢轨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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