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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新生法律制度 促进经济整体优化

作     者:陈平 

出 版 物:《理论导报》 

年 卷 期:1999年第4期

页      面:11-11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主  题:破产法律制度 新生 整体优化 企业破产制度 企业资产 重要内容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 财产管理人 环境因素 破产风险 

摘      要:破产、和解和新生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企业破产制度的三个基本组成部分。我国试行的《破产法》立法之时借鉴了国外破产制度中的破产、和解的许多重要内容,但由于历史环境因素,当时无法对新生作过多的借鉴。新生法律制度实质是破产挽救制度,它通过规范的新生程序,在法院的主持下,采取可能的措施促使处于困境甚至是面临破产风险而又有新生再建希望的企业重新恢复活力。其功能是避免、减少破产案件的发生,并以此促进整体经济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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