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犯罪对象
On Target of Crime of Concealing and Hiding Criminal Gains and Profits作者机构: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厅
出 版 物:《中国刑事法杂志》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
年 卷 期:2009年第1期
页 面:59-62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摘 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犯罪对象(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把握其特征:(一)必须是由故意犯罪产生的物;(二)必须是他人而不是自己犯罪所得的物;(三)必须是有形物(如货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公文、证件,等等)。至于是不是被害人对该物有请求权,是不是违禁品,可以在所不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