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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不侵权之诉及其完善

作     者:张广良 

作者机构:中国政法大学 

出 版 物:《人民司法》 (People's Judicature)

年 卷 期:2008年第11期

页      面:96-99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主  题:侵权之诉 知识产权权利人 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 被告住所地 案件审理 立案审查 系统研究 

摘      要:本文在系统研究我国确认不侵权案件审理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确认不侵权之诉的建议。在立案审查上,法院应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重点审查双方当事人是否具有实质性争议。确认不侵权之诉案件,应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来确定管辖法院,即由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确认不侵权之诉讼案件被法院受理后,被告(知识产权权利人)在不同法院提起侵权之诉的,对确认不侵权之诉应根据不同情形予以驳回或移送受理侵权案件的法院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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