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兼并的立法构想
出 版 物:《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年 卷 期:1991年第4期
页 面:23-25,40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3[法学-社会学] 0401[教育学-教育学] 03[法学] 04[教育学]
主 题:企业兼并立法 立法构想 经济法律行为 企业法人 经济权利 法律后果 基本原则 双方当事人 兼并行为 明确规定
摘 要: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法人(兼并方)在平等自愿、等价交换的基础上,在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吸收另一个企业法人(被兼并方)的过程中,依法确立双方当事人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经济法律行为,其基本法律后果是兼并方的存续及扩展和被兼并方的消失。企业兼并立法应规定不增加国家投资和防止垄断,规定哪些企业不能兼并,并对兼并者的资格提出某种要求和限制,对兼并的程序以及对违法兼并行为的制裁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