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明确庭审改革的目标设定
作者机构: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检察院
出 版 物:《人民检察》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年 卷 期:2015年第22期
页 面:78-79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主 题:庭审改革 目标设定 应当 庭审中心主义 法律监督机关 诉讼活动 人民检察院 开庭审理
摘 要:开庭审理案件是现代诉讼活动公认的基本原则,是诉讼活动的核心。当前,“庭审中心主义被确立为未来庭审改革的方向。关于庭审中心主义的改革,人民检察院不能被动适应,应当从法律监督机关的定位出发,积极参与其中。笔者认为,在“庭审中心主义改革进程中,检察机关应注意改革目标及三个关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