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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和克服地方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

作     者:孙少衡 

作者机构: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出 版 物:《党政干部论坛》 (Cadres Tribune)

年 卷 期:2002年第4期

页      面:41-42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主  题:地方立法工作 部门利益 法实践 议案 地方性法规 腐败 政府行政管理 存在 现实实践 克服 

摘      要:几十年来,地方立法工作从试验探索、加快步伐到规范完善、注重质量,不断得到了加强.但是,地方立法实践中仍然存在着部门利益倾向,即立法腐败.在现实实践中许多地方性法规案都是政府以议案的形式提出的,起草单位多是政府对口的行政管理部门.虽然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某一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熟悉与其管理权限相关的社会事务,法规案由其起草有一定的优势,但由于有的部门在利益保护的驱动下,热衷于以法扩权,将立法作为自身权力膨胀的依托和凭借,过多地考虑如何强化本部门的管理权限,有权必争,争审批权、许可权、收费权、罚款权等等,因此,不可避免地使法规草案中存在着部门利益倾向.有的法规草案中往往是部门权利规定得多,义务规定得少;管理相对人义务规定得多,权利规定得少;行政管理办法规定得多,市场调控手段规定得少,带有明显的部门或集团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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