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一种基于重现期定义海绵城市设计降雨量的方法——以常德市为例 收藏

一种基于重现期定义海绵城市设计降雨量的方法——以常德市为例

作     者:许建伟 彭保发 郭蓉芳 陈哲夫 

作者机构:湖南文理学院资源环境与旅游学院常德415000 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与发展湖南省协同创新中心常德415000 常德市气象局常德415000 

出 版 物:《给水排水》 (Water & Wastewater Engineering)

年 卷 期:2019年第45卷第S01期

页      面:16-19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8[工学] 0815[工学-水利工程] 

基  金:湖南文理学院博士启动基金(15BSQD2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414711114) 

主  题:海绵城市 设计降雨量 径流控制率 常德 

摘      要:确定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及其对应的设计降雨量是海绵城市建设的首要任务。以常德市为例,首先评估了《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设计降雨量计算方法在南方多雨城市的适用性,并提出了根据降雨的连续性和雨水超排(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8%)重现期定义设计降雨量的方法,结论如下:(1)常德市降雨丰富且集中,近20年降雨的年际变率增大,面临的洪涝和干旱风险加剧,建设海绵城市的必要性凸显。(2)《指南》中给出的设计降雨量是多年日降雨数据的统计结果,不能保证每年都实现径流控制目标。在21mm设计降雨量下,1968~2015年常德市有34年的控制率低于目标值78%。(3)设计降雨量越大,建设成本越高。根据海绵城市建设的经济合理性原则,保证每一年的径流控制率都达到78%是不现实的。考虑南方城市降雨的连续性,根据雨水超排重现期计算设计降雨量更符合实际。若将常德市的雨水超排重现期设置为5年,则对应的设计降雨量约为58mm。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