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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出 版 物:《甘肃政报》 

年 卷 期:2007年第18期

页      面:9-14,1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严重社会危害 应急救援队伍 法律责任 应急救援工作 行政法规 十六条 社会危害程度 公共卫生 行政复 

摘      要: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安全秩序。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总则、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七十条的内容对我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作了严肃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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