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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律师在司法体制中的作用

Attorney's Function in French Judicial System

作     者:肖宇 

作者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Journal of Graduate School of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12年第1期

页      面:97-102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主  题:法国律师 律师制度 律师职能 

摘      要:在法国,律师有严格的准入制度,并在传统上担负着两项主要职能——协助与代理,律师通过行使辩护权、代理权、调查权等权利充分为当事人服务。法国律师的执业模式也有所不同,可以分为个人执业、合伙执业、民事专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不同模式,其中个人执业与合伙执业占据多数。可以说,律师制度是适应一定国家法制的需要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即只有国家法制的需要,才是产生律师制度的前提和依据。我国律师制度尚不成熟,应学习借鉴法国律师制度的成熟机制,不断完善我国的律师制度,营造良好的律师执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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