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行政抗诉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兼述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法律依据
作者机构: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 版 物:《法学》 (Law Science)
年 卷 期:1992年第7期
页 面:34-36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主 题:法律问题 行政案件 法律依据 抗诉案件 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 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人民检察院
摘 要:1990年8月下旬,浙江省某县红光、强烈两村在修复被山洪冲毁的堤岸时,共同抢夺一块250公斤的石头。红光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夏××见对方人多势众,便通过村有线广播喊话:“凡在村的社员,都到黄家田公路边上去,强烈村要强抬石头,我们不肯罢休,这口气一定要出!随后,发生两个村村民斗殴。9月10日,县公安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第(5)项“造谣惑众,煽动闹事的规定,以“煽动闹事为由,决定对夏××治安拘留12天。夏××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一审维持公安处罚决定,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时认为:夏××意气用事,在客观上助长了村民的对立情绪,但他没有编造谣言煽动群众闹事的故意,因而改判,撤销了此案。随即,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