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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生态基流保障引起的农业损失量计算

Calculation of agricultural loss caused by river ecological basic flow protection

作     者:田若谷 李怀恩 刘铁龙 TIAN Ruogu;LI Huaien;LIU Tielong

作者机构:西安理工大学省部共建西北旱区生态水利国家重点实验室陕西西安710048 长江岩土工程总公司湖北武汉430010 陕西省江河水库管理局陕西西安710016 

出 版 物:《水资源与水工程学报》 (Journal of Water Resources and Water Engineering)

年 卷 期:2019年第30卷第5期

页      面:111-116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82802[工学-农业水土工程] 08[工学] 0828[工学-农业工程] 09[农学] 0815[工学-水利工程] 0903[农学-农业资源与环境] 

基  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51479162) 

主  题:生态基流 保障率 农业损失量 渭河干流宝鸡段 

摘      要:为了科学协调水资源短缺地区农业用水与生态基流的矛盾问题,推动生态基流保障工作开展,从优先保障生态基流后农业受到影响的角度出发,确定了不同保障水平下的农业损失量。以渭河干流宝鸡段为例,定量计算了生态基流调控值在5~10 m^3/s之间时宝鸡峡灌区的农业产值损失与产量损失,并分析了生态基流保障前后保障率变化情况。结果表明:生态基流调控值在5~10 m^3/s之间时,平水年农业产值损失在1.04×10~8~2.54×10~8元之间,枯水年农业产值损失在2.99×10~8~4.06×10~8元之间,特枯年农业产值损失在4.78×10~8~6.61×10~8元之间。减少农业灌溉引水后,河道生态基流保障率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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