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协同主义民事诉讼模式的构建
On the Building of the Cooperating Pattern of Civil Litigation in Our Country作者机构: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9
出 版 物:《辽宁警专学报》 (Journal of Liaoning Police Academy)
年 卷 期:2008年第10卷第2期
页 面:12-15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摘 要: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保障,司法和谐理念的提出不仅是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又一创新,也为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转换提供了导向。我国民事诉讼模式改革的历史实践证明,职权主义、当事人主义都不是理想的选择。结合我国国情、顺应世界司法改革潮流、建立协同主义的民事诉讼模式,应当成为改革的方向。构建协同主义民事诉讼模式就要合理分配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诉讼权限,建立起协同诉讼的机制和诉讼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