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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出 版 物:《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

年 卷 期:2002年第14期

页      面:15-18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主  题:工程勘察 设计资质 资质标准 资质证书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主管部门 资质等级 直辖市人民政府 乙级资质 企业资质 

摘      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实施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资质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取得资质证书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可以从事相应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和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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