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工业废水污染沱江水源水事故的调查
Investigation on a Water Contamination Accident in Tuojiang River Caused by Industrial Wastewater作者机构: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成都610031
出 版 物:《环境与健康杂志》 (Journal of Environment and Health)
年 卷 期:2005年第22卷第3期
页 面:192-193页
学科分类:1004[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可授医学、理学学位)] 100402[医学-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 10[医学]
摘 要:目的分析2004年2月27-29日发生在沱江简阳段的一起工业废水污染的事故过程中饮水水质的变化。方法事故发生后,对简阳及其下游的内江市自来水厂水源水和出厂水中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浓度进行连续监测。结果简阳市水厂水源水和出厂水中氨氮浓度于污染源停止排污后(即从3月3日起)第3天达到第1个高峰[(47.04±2.48)、(45.97±2.37)mg/L],第4天稍下降,第5天达到第2个高峰犤(42.26±2.88)、(39.50±2.64)mg/L犦,随后逐渐下降,到第11天恢复正常[(0.54±0.10)、(0.30±0.12)mg/L]。水源水和出厂水中亚硝酸盐氮浓度于污染源停止排污后第2~3天达到第1个高峰[(2.09±0.23)、(0.91±0.15)mg/L],第4天稍下降,第5天达到第2个高峰[(2.18±0.33),(0.61±0.16)mg/L],随后逐渐下降,到第11天恢复正常[(0.16±0.07)、(0.02±0.01)mg/L]。硝酸盐氮浓度(3.56~9.15mg/L)始终未超过《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2001)的标准。污染源停止排污后1~3天内江市二水厂水源水和出厂水中氨氮、亚硝酸盐氮均超标,硝酸盐氮浓度未超标;污染源停止排污后第4~25天,内江市二水厂改由五星水库供水,出厂水均达标。结论该工业废水污染事故对简阳及其下游的内江市饮水均造成严重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