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量刑参考”机能探微 收藏

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量刑参考”机能探微

作     者:曹波 

作者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出 版 物:《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Juvenile Delinquency Prevention Research)

年 卷 期:2013年第4期

页      面:67-72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主  题:未成年人犯罪 社会调查报告 人身危险性 量刑参考 

摘      要:新刑事诉讼法以基本法律的形式确立刑事案件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在审判程序中,社会调查报告不是刑事证据,而仅能作为量刑的参考,具有量刑参考机能。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秉承教育刑理念、坚持罪责与预防必要性并重、注重人身危险性以及奉行刑罚个别化为此种量刑参考机能构筑了坚实的法理根基。其亦能与刑事实体法的相关规定相互协调,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也为其提供了政策依据。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