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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印发《对乡镇企业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的企业财务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出 版 物:《中国注册会计师》 (The Chines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年 卷 期:1993年第7期

页      面:24-25页

学科分类:120201[管理学-会计学] 12[管理学] 1202[管理学-工商管理] 

主  题:企业财务制度 企业财务通则 经营承包责任制 签定合同 企业的所有权 管理费用 成本工资 财政机关 盈余公积金 税前列支 

摘      要:为了保证《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的顺利实施,结合乡镇企业的实际情况,现就乡镇企业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中的若干问题规定如下: 一、乡镇企业的主管财政机关是财政部门。二、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的乡镇企业,其性质和隶属关系不变。乡镇企业的所有权仍归投资者所有。乡、村主管部门或董事会要与承包人签定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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