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的破产罚则立法
作者机构: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 版 物:《法学》 (Law Science)
年 卷 期:1994年第11期
页 面:32-34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主 题:破产犯罪 《破产法》 违法行为 破产程序 社会危害性 破产犯罪立法 破产企业 罚则 破产制度 破产财产
摘 要:一、破产罚则在破产法中的必要 破产法是调整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时依法进行清算的特殊程序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由于企业存续对社会经济环境具有一定程度的依赖性,而社会环境又是复杂多变的,从而决定企业生命也是非永恒的,它同自然人一样具有由生到死的主体特性。而其中经营失败,债务盈积,举债能力微弱的企业,一方面可以通过无限期地拖欠他人债务来维系自己的存续,使其他企业对它的债权仅成为法律意义上请求支付的可能;另一方面又可依靠其经济实体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