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标准与定罪标准司法适用的问题及应对
On the Issue of Judicial Application on the Prosecution Standard and Conviction Standard and Its Countermeasure作者机构: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人民检察》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年 卷 期:2019年第17期
页 面:5-10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基 金: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起诉标准与定罪标准关系研究》(编号:GJ2017C2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起诉标准与定罪标准的司法把握,常常存在对移送审查起诉标准和提起公诉标准要求过高以及立案标准与移送审查起诉标准跨度过大等问题。鉴于刑事诉讼各阶段具有的递进性和独立性,改良起诉标准与定罪标准关系的基本方向应当是既对二者证明程度的要求加以区别,又保持相互之间的有效衔接;具体方案是在繁简分流的程序设计中,保证纵向衔接上使起诉标准中检察机关的主观性因素增强,横向衔接上将程序性事实的证明标准设计成低于实体性事实的证明标准,以发挥程序的独立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