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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旭东一案留给我们的思考

作     者:郭春雨 郝嵘峰 

出 版 物:《吉林人大》 

年 卷 期:2000年第12期

页      面:20-21页

学科分类:0302[法学-政治学] 03[法学] 

主  题:吉林省 黑社会组织犯罪 高级人民法院 犯罪团伙 故意杀人罪 故意伤害罪 长春市 合同诈骗 张涛 死刑 

摘      要:9月19日,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迄今为止吉林省历史上最大的黑社会犯罪团伙案,经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终结。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依法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梁笑溟(别名梁旭东)、杜荣军、王大江、陈永武四名组织领导或积极参加黑社会团伙的罪犯死刑,判处李伟等21名同案犯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另一名罪行轻微者被判处免予刑事处分。同时,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还对与此案有关联的张泽昊、刘巍、张涛等9人故意伤害、抢劫、合同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私藏枪支弹药、过失致人死亡、故意毁坏财物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依法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泽昊、张涛死刑,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巍死刑,依法判处赵向农等6名同案罪犯20年以下有期徒刑。9月20日,遵照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梁笑溟、杜荣军、王大江、陈永武、张泽昊、刘巍、张涛等7名罪犯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梁笑溟黑社会犯罪团伙案虽已告一段落,然而却留给了我们许多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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