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环境法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刍议
出 版 物:《安徽大学法律评论》 (Anhui University Law Review)
年 卷 期:2005年第2期
页 面:284-302页
学科分类:030109[法学-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2[法学-政治学] 030206[法学-国际政治] 030609[法学-涉外警务学] 0306[法学-公安学]
主 题:国际环境法 责任原则 缔约方会议 全球环境 国际社会 全球可持续发展 环发大会 社会在发展 里约宣言
摘 要:1992年,国际社会在《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中确立了可持续发展。这标志着人类社会在发展模式上的重大观念转变。然而,诚如原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同志所强调指出的实现可持续发展,是世界各国的共同任务……全球可持续发展战略能否得到实施,相当程度上取决于里约环发大会确定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落实情况。值得注意的是,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common but differentiated responsibility)的实施方面,并非如人们所想像的一帆风顺。例如,在2002年9月举行的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上,一些发达国家甚至对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提出疑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