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债权的经济优势及担保利益之确定--以英国普通法为视角
作者机构:英国剑桥大学法学院 剑桥大学法学院公司法与商法研究中心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
出 版 物:《江淮论坛》 (Jiang-huai Tribune)
年 卷 期:2012年第2期
页 面:129-138页
核心收录:
摘 要:通常而言,在债务人违约时,担保债权人比无担保债权人拥有更多的选择权。英国法律以其灵活性、以及接受并赋予创新性结构以法律效力的能力,提供了既满足消费者又满足资本提供者需求的担保机制,从而在商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驱动着法律发展演变的是实践人士而不是立法机构,并在面临不确定性时由法院来决定其法律效力。担保利益的范围,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在法律含义上,授权与保留存在根本的区别。担保财产包括抵押人在未来可以获得的财产,但该未来财产的类型应存在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