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开发利用风险责任承担的社会化
作者机构: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1
出 版 物:《社会科学家》 (Social Scientist)
年 卷 期:2009年第24卷第8期
页 面:66-68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08[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摘 要:环境开发利用风险责任承担通常实行受益者负担原则,强调责任由受益个体承担,这对单一环境开发利用主体较具可操作性,但适用多个环境开发利用主体时则力所不及。对环境开发利用风险责任的可能致害主体难以明确界定,受害者的法定救济难以实现,应确立责任个体分担与责任社会化结合的原理,实行环境开发利用风险责任承担社会化,赔偿形式多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