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错案追究制
作者机构: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出 版 物:《政法论丛》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年 卷 期:1995年第1期
页 面:21-23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主 题:错案追究制 错案责任 行为人 审委会 行为的违法性 因果关系 社会危害性 合议制 承办人 法律文书
摘 要:论错案追究制燕振安错案,是指在不同的审级中,司法者(包括独任制、合议制、院长、审委会、上诉抗诉审法院)主观上故意或过失地违反程序法和实体法,客观上导致案件的审理、裁判、执行诉讼机制背离立法目的、司法原则及具体法律规范适用具有社会危害性的案件。而对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