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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错案追究制

作     者:燕振安 

作者机构: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出 版 物:《政法论丛》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年 卷 期:1995年第1期

页      面:21-23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主  题:错案追究制 错案责任 行为人 审委会 行为的违法性 因果关系 社会危害性 合议制 承办人 法律文书 

摘      要:论错案追究制燕振安错案,是指在不同的审级中,司法者(包括独任制、合议制、院长、审委会、上诉抗诉审法院)主观上故意或过失地违反程序法和实体法,客观上导致案件的审理、裁判、执行诉讼机制背离立法目的、司法原则及具体法律规范适用具有社会危害性的案件。而对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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