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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耳曼法的团体本位与唐代家族本位之比较

作     者:朱海琳 

作者机构: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出 版 物:《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Xiangtan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05年第29卷第z1期

页      面:225-227页

学科分类:0303[法学-社会学] 03[法学] 

主  题:团体本位 丈夫 妻子 家庭成员 社会本位 日耳曼法 家族本位 家族主义 

摘      要:日耳曼法是公元5世纪到9世纪适用于日耳曼各民族的法律制度,团体本位是其主要特征.日耳曼法的团体本位对我国建设社会本位的法律观有借鉴作用,而我国法学界对此研究较少.日耳曼法的团体本位与唐代家族本位都是集团本位,但二者又有许多不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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