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耳曼法的团体本位与唐代家族本位之比较
作者机构: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出 版 物:《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Xiangtan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05年第29卷第z1期
页 面:225-227页
主 题:团体本位 丈夫 妻子 家庭成员 社会本位 日耳曼法 家族本位 家族主义
摘 要:日耳曼法是公元5世纪到9世纪适用于日耳曼各民族的法律制度,团体本位是其主要特征.日耳曼法的团体本位对我国建设社会本位的法律观有借鉴作用,而我国法学界对此研究较少.日耳曼法的团体本位与唐代家族本位都是集团本位,但二者又有许多不同之处.……